企业朋友们:
“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当前我市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随着春节后开工日期的临近,越来越多企业咨询“该怎么办?”。经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为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护、保障安全生产,特整理有关情况和建议制作本专题如下:
1、对于节后复工时间,有什么规定吗?
最早2月10日!2月10日!2月10日!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20]4号)规定,各类企业的节后复工不早于2月9日24时,除以下企业:
①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
②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③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
④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注意哦!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我公司如早于2月10日复工,会有什么后果?
后果很严重!很严重!很严重!
首先,劳动保障监察队根据投诉举报(24小时受理),上门执法!
其次,镇街网格力量会加强对企业的开工监测,会坚决迅速予以纠正和制止!
最后,“新冠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违反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对企业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我公司有武汉籍员工回家过年,有什么规定?
对尚未返回宁波的,企业要明确告知员工,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一级响应的规定,在疫情结束前,不要离开武汉!不要返回宁波!
对已返回宁波的2类人员(员工及其1月15日后抵达宁波的家属),企业要详细了解人员信息,并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置。企业不得瞒报、不得私自处理,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4、我公司正在准备复工,在自身防护上要注意些什么?
①尽量不让尚未返回宁波的外地员工返岗上班。
②全体员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
③全体员工每天进门、出门时测量体温。
④企业不开展集聚性活动,要求员工不参加聚餐聚会。
⑤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⑥发现疑似症状员工,第一时间做好隔离,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
5、我公司春节后要新招员工,有什么特殊要求?
在疫情未结束前,暂停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
以网络招聘为重点招人途径,对新招员工仔细核实行程、做好入职体检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6、我公司出口订单迫在眉睫,推迟复工赶不上交期怎么办?
建议及时与境外合同方协商,告知“主要疫情在武汉,在可控范围内”,当地政府为做好防控积极采取措施,对及时交货造成一定困难,征得对方谅解。必要时可在“不可抗力”基础上重新协商主张免责。
来源:8718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