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管控范围不清晰、相关环境标准体系不健全、管控手段缺乏等问题,在环评中全面开展新污染物评价可依托的管理和技术支撑不足,因此,要明确哪些新污染物应纳入环评,对于尚无标准管控的新污染物应该如何评价、如何有效管控等。
生态环境部4月1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将评价重点放到重点行业和具备相关标准或监测方法的新污染物上,明确项目环境准入要求和评价工作要求,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绿色引领作用。

《意见》明确,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做好上述新污染物识别,涉及上述新污染物的,执行本意见要求;不涉及新污染物的,无需开展相关工作。
《意见》总体思路是依法依规、分类管控,将评价重点放到重点行业和具备相关标准或监测方法的新污染物上,明确项目环境准入要求和评价工作要求,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绿色引领作用。第一,对于生产或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公约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坚决不予审批。第二,建设项目应优化原料、工艺和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第三,对已有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提出确保达标排放要求,并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第四,对有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应监测方法的新污染物,提出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现状监测、评价、预测等要求。第五,对虽无环境质量标准但有监测方法的新污染物,开展日常监控和监测。
《意见》要求,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建设单位和环评技术单位在开展涉新污染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时,应高度重视新污染物防控,根据新污染物识别结果,结合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优化原料、工艺和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二)核算新污染物产排污情况。三)对已发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排放达标要求。四)对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新污染物做好环境质量现状和影响评价。五)强化新污染物排放情况跟踪监测。六)提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要求。
《意见》要求,将新污染物管控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时,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载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新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自行监测要求;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载明新污染物控制措施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对新污染物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执法监管。

新污染物是指那些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在产在用的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其生产消费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仅2021年,国家就共批准登记564种新化学物质,提出了500多项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新污染物治理是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新污染物治理连续四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也提出了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提出了强化环评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要求。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上述《意见》答记者问时介绍,需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新污染物,目前主要指《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明确的14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以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的化学物质。
该负责人介绍,由于其中一些新污染物尚无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环境监测标准,不具备开展评价的条件,因此提出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标准,或具有监测方法标准、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作为关注重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项目环评、排污许可以及执法监管等方面全方位落实《意见》要求。
《意见》提出,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不予审批的环评项目类别及时纳入到当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增强新污染物源头防控的约束性。在具体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中,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高度关注项目可能涉及的新污染物,严格审核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提出新污染物控制措施要求,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规定开展执法监管。
这位负责人表示,后续还将根据国家和地方最新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方法标准、污染治理技术规范等,及时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
来源:涂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