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填报。请各孵化器运营主体于9月9日前访问“浙江省企业之家网”(网址:https://zj87.jxt.zj.gov.cn),点击“浙企办事”进入“经信涉企事项办理平台”,选择“孵化器信息填报”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登录后完成初次信息填报。已纳入火炬统计调查的孵化器原则上均应填报,鼓励其他孵化载体积极填报。相关填报信息将作为省级孵化器申报认定、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信息审核。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强化辖区内孵化器信息填报的组织指导与审核工作,于9月11日前完成部级孵化器和本年度省级孵化器申报单位的审核,于10月16日前完成全部填报单位的审核。
(三)动态更新。初次信息填报完成后,孵化器应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数据动态反映运营真实实况。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需于每季度末前,完成本季度信息变更和新填报单位的审核工作。
(一)申报对象
1.所有符合《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的浙江省内孵化器均可申报。
2.原省级和国家级孵化器,若未发生或仅发生基础变更的,可采用复核程序,复核通过的直接转为省级孵化器(规范级);若发生重大变更或需申报引领级的,按新申报程序开展。
3.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规范级和引领级孵化器。
(二)复核程序
1.材料填报。申报单位为原省级和国家级孵化器的,若未发生变更,完成信息填报并审核通过后,向所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若仅发生孵化器名称变更、运营主体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关联性变更(运营主体关联性变更主要指因区划调整、机构改革、单位改制引起的国有主体变更,或者子公司调整至另一家子公司、子公司归集至母公司、母公司划分至子公司等情况),完成信息填报并审核通过后,向所在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同时,还应提供变更前后孵化器关联性材料(如工商变更登记、法人登记证、公司决议等);不属于上述范围或需申报引领级孵化器的,按新申报程序开展。
2.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按要求做好审核推荐。
(三)新申报程序
1.材料填报。孵化器运营主体完成信息填报并经审核通过后,继续登录“经信涉企事项办理平台”,选择“省级孵化器申报”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登录后在线提请省级孵化器申报;填写《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规范级/引领级)》,并上传佐证材料。
2.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实地核查和审核推荐。
(四)申报要求
各申报及审核推荐单位须恪守诚信,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单位应于9月1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与材料上传,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应于9月18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起草推荐函并填写《XX区(县、市)2026年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盖章报送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生产力 杨俊烨;联系方式:87910711;
市科技局 谢宇昊;联系方式:89292204;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高老师 0571-87113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