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企业获取政策信息,及时享受我市一系列惠及企业的就业促进、社保扶持、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政策。小编整合了18条惠企政策,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
社保补贴政策
01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及补助条件: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额度为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
享受期限为:距退休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02
用人单位招用被征地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及补助条件: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额度为企业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
享受期限为:距退休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03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及补助条件: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首次来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额度为企业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
享受期限为:距退休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04
稳岗补贴
申报对象及补助条件:
对申报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或等于申报年度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
补贴标准:
按申报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05
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对象及补助条件:
在我市初次创办创业实体3年内的人员,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人每年1万元的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期限为: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06
“小升规”企业社保扶持
申报对象及补助条件:
详见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确认公布的新上规模的小微企业名单。
补贴标准和期限: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全市统一在每年6月份集中减征。
申报方式:自动减征,无需自主申报。
二
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01
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申报对象及补助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3年内的企业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
补贴标准和期限:
给予每带动1人每年2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享受期限为: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02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及补助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
享受期限为: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03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申报对象及补助条件:
在我市初次创办创业实体3年内的人员,带动就业不少于3人、5人的,可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50万元的贷款。
补贴标准和期限:
除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全额贴息外,LPR下浮150个基点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享受期限为: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04
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
申报对象及补助条件:
中小微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招用本市户籍劳动者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
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招用1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其中,科技孵化器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享受全额贷款贴息,其他企业享受50%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
享受期限为: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05
创业大赛奖励
申报对象及补助条件:
在国家、省和市政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创业大赛上获奖,并在本市注册登记成立,经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认定的。
补贴标准:
给予2万元至20万元资助和不超过30万元的免担保创业贷款及贴息。
三
人才补贴政策
01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对象及补助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3年以上的企业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申报方式:登录“宁波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www.nbzypx.com/)进行申报。
注:个人和单位4、5月份职业培训补贴申报工作工作待五月份数据回流完成后开放申报端口,个人和单位可以进行申报,具体时间待通知。
02
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经费资助
申报对象及补助条件:
培养对象为第一、第二、第三等三个层次人才,以及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151人才工程”的人选。
补贴标准和期限:
①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培养期内由市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的培养经费,所在单位可给予一定的资助;
②第二层次中隶属于部、省、市属单位和在甬高校院所的,培养期内由市财政给予每人6万元的培养经费,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资助。资助经费在入选当年拨付50%到人选所在单位,剩余50%资助经费由市级统筹。
第二层次中隶属于各区县(市)属单位的,由各地结合各自人才培养工程会同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③第三层次人选由各区县(市)、各行业部门会同人选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④对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151人才工程”的人选,按国家或省定资助标准,由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助,各区县(市)、各行业部门及人选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
03
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
申报对象及补助条件:
在宁波全职工作期间,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宁波市特优人才、领军人才的本土人才。
补贴标准和期限:
经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的,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成为领军人才的,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人才享受相关培养升级奖励后,应在宁波全职工作不少于五年。
04
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
申报对象及补助条件:
对企业在职人员攻读宁波产业发展急需专业的硕士、博士,或就读企业与知名高校联合举办的培养班的,申报者需为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研究生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驻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宁波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且当年申报时连续缴费不少于12个月,其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可详见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专业范围),同时补贴对象须参加每年度12月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统考或“申请—考核”),录取后经培养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补贴标准和期限:
企业人员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成为领军人才的,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人才享受相关培养升级奖励后,应在宁波全职工作不少于五年。
05
基础人才的购房补贴
申报对象及补助条件:
毕业10年内的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买家庭唯一
住房的。
补贴标准:
购房总额最高2%的购房补贴。
06
市本级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生活安居补助
申报对象及补助条件:
对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未在宁波购买住房的。
补贴标准:
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生活安居补助。
07
企业引才补助申领
申报对象及补助条件:
对企业全职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补助。
• 除“‘小升规’企业社保扶持”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外的惠企政策,均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查看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符合条件者进行申报,申报时注意所选区域。
联系咨询:洪老师 (0574)8706 0722 / 17855843253
来源:甬港现代科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