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涂料与涂装行业协会
Ningbo Paint
and Coat
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政企纽带 引领行业发展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协会
协会动态
党建动态
分会动态
会员风采
行业动态
标准法规
政策资讯
安全环保
电子会刊
一站式平台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YYYY年MM月DD日 H:mm:ss dddd
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通知公告
协会动态
分会动态
会员风采
行业动态
党建动态
标准法规
政策资讯
安全环保
电子会刊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实施期限,具体政策如何规定?
来源:
|
作者:
nbtltz
|
发布时间:
2020-07-17
|
1819
次浏览
|
分享到:
答: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2020年2-1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各省(除湖北省外)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6月,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十禁止”
下一篇:
2020年第三期会刊(总第145期)
通知公告
更多
关于组织参观“CHINACOAT上海中国国际涂料展”通知
关于号召全行业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关于开展“情暖重阳节,爱心展涂采”公益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联络员统计员团建活动的通知
转发【项目申报】2025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
会员企业
更多
江西三越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简介
【新增成员】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新增成员】上海加祎新材料有限公司简介
【新增成员】宁波市甬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介
【新增成员】宁波中自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邮箱:nbtlxh@qq.com
电话:0574-87806294
传真:0574-87806294
秘书长电话:18906688100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会展路128号017
幢 (会展中心10号馆)7楼E区05室
网址:http://www.nbtltz.com
客服
在线QQ客服:
扫描关注宁波涂协官方微信